農地移轉給非自然人,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欲將農地出售給某股份有限公司,該筆土地也取得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來電詢問移轉該筆農地是否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移轉給非自然人,不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所以出售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如果移轉給自然人時,須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才可以申請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移轉給非自然人,例如:公司法人、宗教團體等,縱使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