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工廠可申請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經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 工業主管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的土地,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他人工廠使用,只要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均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5‰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 工業用地則享有與基本稅率相同之特別稅率10‰,屬於單一稅率,無須採累進課稅。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規定者請於每年地 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 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