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經辦妥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並按時繳納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車輛,可免罰

其所有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因疫情關係工作不穩定一時無法繳納,是否有相關辦法可協助?

  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的民眾如確實無法繳納,可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傳繳通知書後,向其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如果被查獲違規前已辦妥分期繳納且每期均按時完納,這樣在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就不用受罰;但如果是被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手續,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

 為確保自身權益,避免遭查獲處罰,仍請記得按時依分期繳納所訂之期間繳納稅款,若有任一期未如期繳納,視同未辦理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