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消費者娛樂,未額外收費仍要課徵娛樂稅-娛樂稅

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課徵娛樂稅。

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唱歌娛樂,雖未就卡拉OK部分另外收費,其費用實已內含在餐飲費用中,故餐廳附設卡拉OK,係視聽中心之一種,娛樂稅核課方式亦比照KTV視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