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僅供營業登記,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

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其土地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規定,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