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房屋稅可延長繳納至6/30-房屋稅

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確診及居家隔離的人數未見趨緩,因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均需遵守隔離措施,為保障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之納稅權益,地方稅務局特別延長今年度房屋稅的繳納期限至6月30日。

地方稅務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的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受疫情影響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原限繳期限5月31日可延長到6月30日。如果在6月30日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還可延長20日繳納,只需在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申請繳納即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延長繳納的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只須在展延期限內,即6月30日前檢具主管機關掣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