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身障者同戶籍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牌照稅

經法院選定為身心障礙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若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且車輛提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包括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身障者使用,才可辧理免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上限。另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經法院選定為身障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雖非二親等以內親屬,只要符合規定,仍可適用免稅規定。
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之車主儘早申請,因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早申請早享受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