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制度,保障您的權利

關務署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至今,為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與陳情、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海關選任具關務、會計或法律專長之資深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立場,扮演稽徵機關與納稅者間溝通橋樑,消弭徵納雙方爭議,保障納稅者權益。
本(110)年度截至10月底關務署所轄各關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32件,受理案件經納保官處理後,申請人對於納保官服務態度、法令嫻熟度及辦理案件之中立性、客觀性,大多表示非常滿意或滿意,顯示海關推動納保制度確實能發揮功能,已見成效。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因應納保制度施行,該署所轄各關均積極推動法規合理化,於執行職務發覺法令有不合時宜或適用疑義時,主動檢討並提報修正或核釋,以期法規更為合理,適用更為明確;本年度本署及所轄各關共提報修正法律案2案(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49件及解釋函令2則,例如:海關於必要時須實施破壞性查驗,惟查驗結果倘與原申報相符能獲得補償,爰於110年1月18日訂定發布「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以兼顧海關查驗需要與貨主權益保護。該署表示希望透過建構優質租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合理,深化對納稅者權利保護。
關務署說明,鑑於近期國內疫情尚未明朗,人員應儘量避免大幅移動,為免除納稅者舟車勞頓往返奔波,安心在家防疫並能迅速解決疑問,本署所轄各關均已配置電腦視訊設備,納保案件如需進行協談或面談,納稅者得依其方便,事前向承辦納保官表示希望以視訊方式進行,由納保官安排透過視訊設備進行面談,達到迅速解決稅捐紛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