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如符合自住要件,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如未滿1年,自用住宅的評定現值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者,可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贈與」非屬「出售」,自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買賣」,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國稅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