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附設KTV歡唱設備 應課徵娛樂稅

為滿足消費者多元需求及提昇服務品質,市場上常見汽車旅館或飯店業者,跳脫只提供休息與住宿的傳統經營模式,斥資改善硬體設施,於部分房型增設卡拉OK或KTV等歡唱設備,成為主題式休閒房型,深受網軍青睞與推薦。

  上類歡唱設備不論有無額外收取費用,都是屬於娛樂稅法規定的「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情形,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須於開業前向轄屬分局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