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原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核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該不動產依法已屬於子女所有,如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