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家作為名義上之營業登記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消費市場之魚販及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實際營業處所在魚市場、果菜市場或消費市場並未使用該房屋,亦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