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依據印花稅法第12條規定,同一憑證須具備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1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同一憑證如書立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持一份者,每人所執之1份均屬正本,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然1人持有1式2份以上者,其中1份已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則其餘可視同副本免予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