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期滿經移送執行之欠稅案,可申請分期繳納

民眾詢問,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因故無法一次繳納,可申請分期繳納欠稅款嗎?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及經濟等因素,無法一次完納稅捐者,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繼續被強制執行。

  經核准分期繳納後,應依期限確實繳納,若有任何一期未按時繳納,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命令,逕行就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