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加強查緝未稅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違章作業-牌照稅

為維護租稅之公平防止逃漏稅,稅務局依全台車輛未稅及車籍異動資料進行車輛總檢查作業,請車主檢視車輛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或車牌有無註銷等情事,以免被查獲補稅又受罰。

稅務局表示,車輛總檢查作業係採用高科技車輛電子辨識系統查緝,對於使用公共道路車輛進行查核,若有違章情形即拍照存證逕行舉發,抑或運用市政府路邊收費停車格之電子檔,與全台車輛檢查檔交查,經核對過濾後,如有違章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