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趕著去銀行,自 109 年 9 月 16 日起,超商代收稅款(含移送執行案件)每筆限額提高至新臺幣3萬元-營業稅

原本超過2萬元之稅額繳款書,如民眾要以現金繳納,只能在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的營業時間內辦理,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自 109 年 9 月 16 日起,超商代收稅款每筆金額上限提高至3萬元(原2萬元),只要在繳款期限內,民眾都可持稅捐稽徵機關所印製條碼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超商繳款,並可於超商內使用「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3項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均免手續費。目前全台4大超商除來來(即OK)尚在規劃外,統一、全家、萊爾富均有提供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服務,詳細內容可洽詢各門市。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針對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執行之稅款案件,同步提高超商代收滯納稅款案件限額至新臺幣3萬元,只要欠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之國稅或地方稅案件,在繳款期限內,民眾都可持執行分署所印製的條碼傳繳通知,選擇至鄰近超商繳納稅款,省時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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