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牌照車輛於吊扣期間若無違規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牌照稅

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處罰外,吊扣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車輛因違規處分吊扣,車主可於吊扣期滿後向監理機關領回牌照,扣押期間若無違規情形,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將扣除實際執行扣押日數後重新核算,如車輛已繳納全年稅額者,則可申請退還溢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