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今年房屋稅是否因為肺炎疫情影響而全面延至109年6月30日?
財稅局表示,房屋稅並非全面延至109年6月30日,只針對因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30日,若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則自治療結束次日起展延20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繳納期限為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109年6月1日以前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納稅金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該局提醒,未收到稅單者,可攜帶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於多媒體資訊機插入憑證確認身份後,單筆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當場列印繳納單直接到櫃臺繳納,便利商店不會收取手續費,或至該局各分局及11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補單刷卡繳稅(可至該局網站查詢延伸服務據點)或打電話0800-000-321補單,亦可利用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工商憑證,透過線上查繳稅免補單直接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