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契稅

民眾新購房屋如為自住使用,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即自移轉契約訂立之日起按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另外填寫申請書,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即時申請改按適當稅率課徵,如果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為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在變更月份為16日以後者,隔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避免逾期申請讓您的荷包縮水,辦理房屋移轉之契稅申報時,記得填妥「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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