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牌照移用或借供他車使用,罰很大!-牌照稅

民眾蘇先生來電詢問其收到車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裁處書,為何會罰那麼重?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例如:張三擁有甲車,1,600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李四擁有乙車,2,000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若張三將甲車號牌懸掛於乙車,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被查獲,甲車及乙車將各被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換言之,張三將被處罰鍰 1萬4,240元(7,120 × 2倍)、李四將被處罰鍰2萬2,460元(11,230 × 2倍),相較各車每年應納稅額,真的罰很大。
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將車牌借供他車或懸掛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使荷包大失血。